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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第二十五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粤港澳大湾区展区—广州展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点击数: 1215

各有关单位:

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科技日报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支持和指导下,由中国发明协会、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主办、佛山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二十五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定于2021年11月11日至13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本届活动的主题是“发明创新、自立自强”,旨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本届发明展览会“粤港澳大湾区展区—广州展团”的招展和布展工作由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内容和项目参展要求

(一)各领域的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均可参展。

(二)参展项目一般应于近年完成、已获得专利权或提交专利申请,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类发明项目参展,要符合国家有关部委、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批准文件、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或技术(产品)鉴定书(或专家评审意见)、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等技术(产品)资料。

(四)已经参加过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的发明展览会的项目,本届仍可以参展,积极参加宣传、展示、交易等活动。但如属于以前曾申报过评奖而在技术上无实质性改进的,不得重复申报评奖。

(五)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尚未做出仲裁结论的项目,不得参展。

(六)展览会期间禁止售卖任何商品。一经发现,即时清退,损失自负。

二、展览规模和展示形式

“粤港澳大湾区展区—广州展团”展示面积约360平方米,为了更好地展示广州科技创新成果,增强会展效果,“粤港澳大湾区展区—广州展团”将实行统一特装。参展单位需自行设计并提供展板喷画的设计定稿文件,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展示形式以展板和实物相结合展示。展区设有LED大屏幕,可供参展单位视频播放。

三、参展费用

“粤港澳大湾区展区—广州展团”由市科技局统一特装,统一制作展板,不收取参展单位相关费用。展会涉及的交通、食宿、展品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参展单位自理。

四、展览时间安排

(一)布展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0日。

(二)开展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13日。

(三)撤展时间:2021年11月13日下午16:00。

(四)展览地点:佛山市潭洲国际会展中心3号展厅(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展路1号)。

(五)各参展单位优先推荐本单位优秀项目和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参展,以图片、实物、简短文字等形式展示。

五、评奖工作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中国发明协会报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了“发明创业奖·项目奖”。在展览期间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奖办法》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金、银、铜奖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设立的专项奖,并分别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或奖金。

六、报名方式

(一)有意参展的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将“附件1参展报名表”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确认参展后凭邀请码进行网上注册(详见附件2注册指南)。

(二)有意参加评奖的项目,需在网上注册过程中上传技术资料(详见附件2注册指南)。

七、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陈洁、钟清贤

电话:020-83124097、020-83124195

(二)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升好

电话:020-81537992 

邮箱:grace_liang@ocs-gz.net

附件:1.参展报名表.doc

2.注册指南.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陈洁、钟清贤,联系电话:020-83124097、020-83124195、1356049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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