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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4 点击数: 691

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团区委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南沙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多重战略叠加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聚焦优势、突出特色,着力在就业发展、实习研修、创新创业、交流交往、便利生活、服务平台搭建等方面实施积极行动,为港澳青年来南沙区发展提供优质环境、便利服务和有力保障,支持港澳青年施展才华、追梦圆梦,促进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发展,努力把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支持港澳青年就业成长

第一条  就业补贴。对到南沙区就业执业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最高12万元就业奖励。对在南沙区就业执业的港澳青年,按其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薪金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二条  招聘录用奖励。对引进并促成10名及以上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促进就业奖励。对录用2名及以上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累计最高20万元招聘录用奖励。

第二章 支持港澳青年实习研修

第三条  实习支持与奖励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港澳青年学生实习项目的补贴奖励。南沙区为港澳青年实习提供岗位及住宿、用餐、交通、保险等后勤保障服务。

(一)对参加港澳青年学生南沙“百企千人”实习计划并在期间获评优秀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实习奖励。

(二)对接收参加政府部门短期实习实践项目的港澳青年的实习就业基地,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实习就业基地奖励。

(三)对参加港澳应届毕业生“职场菁英”就业见习计划的港澳青年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实习补贴。

第四条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对在南沙区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职称提升补贴。对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执业资格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最高3万元技能培训提升补贴。

第三章 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发展

第五条  创业补贴与奖励。对在南沙区创办企业的港澳青年给予全链条补贴与奖励,并开辟港澳青创企业落户绿色通道,提供登记注册、场地租赁、人才招聘、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鼓励支持港澳青创项目积极对接市场、培育市场,发起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投向港澳青创企业。

(一)对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落户补贴。

(二)对参加国家、省或粤港澳大湾区市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落户南沙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大赛奖金高于5万元的按照1:1配套,最高30万元获奖配套奖励。对推荐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参加上述赛事,并以获奖项目落户南沙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累计最高10万元获奖推荐奖励。

(三)对获得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资助,并落户南沙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给予1:1配套、最高100万元政府资助配套奖励。

(四)对在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经营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最高80元,每年累计最高30万元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总额。

(五)对参加境内外知名行业展会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每年累计最高10万元参展补贴。

(六)对在南沙区注册成立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创业成长奖励。

(七)对在南沙区银行业金融类机构申请创业贷款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累计最高30万元贷款贴息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总额。

(八)对获得有偿担保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担保费补贴。对购买或获得履约保证保险、有偿商业保险的港澳青创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企业保险补贴。

(九)鼓励南沙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港澳青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向港澳青创企业提供贷款后产生不良贷款的南沙区内合作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单一贷款企业累计最高250万元,给予贷款风险补偿。

(十)鼓励风投基金投向南沙区内的港澳青创项目,对持有港澳青创企业股权2年以上的公司制或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按照投资额度累计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规模奖励。

第六条  青创基地补贴与奖励。鼓励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创新载体立足南沙区战略定位和自身优势,突出服务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基本定位和专属功能,打造成为特色化、国际化、示范化、标准化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一)完善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矩阵,每年综合评估南沙区内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载体运营情况,认定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二)每年对已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进行运营成效考核,每年对当年度通过考核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100万元基地考核补贴。

(三)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对获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或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1:1配套、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基地荣誉奖励,并视为通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在基地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第四章  支持港澳青年交流交往

第七条  活动补贴与奖励。鼓励支持在南沙区及港澳地区举办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

(一)鼓励在南沙区举办大型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或在港澳地区举办面向港澳青少年展示推介南沙营商环境、经济发展或南沙与港澳合作的大型活动,对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重大活动补贴。

(二)鼓励在港澳地区举办促进港澳青年来南沙实习就业创业的活动,对主办或承办上述活动的港澳高等教育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创新创业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港澳交流奖励。

(三)对引进大型粤港澳青少年活动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累计最高10万元活动引进奖励。

(四)支持港澳青少年创作符合南沙区与港澳地区区域定位、人文特点、历史文化传承的艺术项目,对推动上述原创艺术项目在南沙展出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一次性2万元艺术展示奖励。

第八条  研学交流补贴。对常态化接待港澳青少年、开展粤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动或打造粤港澳青年成果展示区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研学交流奖励。对组织港澳青少年来南沙区研学考察的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组织交流补贴。

第五章 支持港澳青年安居乐业

第九条  港澳青年“一卡走南沙”。为港澳青年发放“港澳青年人才卡”,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发放生活消费补贴与医疗保险补贴,在南沙区内可享受居留、住房、子女入学、就医、工商、税务等全方位绿色通道服务。

(一)打造港澳青年人才公寓,解决港澳青年住房之忧。鼓励港澳青年申购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提供一对一咨询申购服务。

(二)对在南沙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住宿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及每年最高5000元医疗保险补贴,住宿补贴、医疗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

第十条  依托南沙区内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打造线上线下互通的港澳青年服务驿站,建立首席服务官制度。推动每一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配备一名首席服务官,搭建专业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为基地场地、运营、项目引进、孵化等提供“一条龙”全周期服务;为入驻基地的港澳青创企业提供专业税收、政策解读、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政企服务;为来南沙区游学、实习、就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全流程“一对一”定向管家式服务和适应性辅助。

本办法提及的补贴与奖励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符合本办法的扶持对象同时符合南沙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在南沙区发展的台湾青年、海外华侨青年参照本办法执行。

享受本办法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政策制定部门将依法依规追回奖励资金。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能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扶持内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2022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符合本办法补贴与奖励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程序申报补贴与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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