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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市

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注册展示

 

业务介绍

企业可利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渠道,进行企业形象展示、品牌和服务宣传等展现活动的业务。

注册展示企业需由推荐机构进行推荐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内部审核后即可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展示,无需向金融主管部门备案挂牌。

同时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与推荐机构共同孵化培育,使此类企业更好更快的进入到资本市场发展。

适用对象

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1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企业注册展示申请表》

2.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广东股权交易中信(新四板)挂牌

业务介绍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省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唯一场所,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登记托管、交易清算、股权与债权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首先挂牌不同于上市,上市是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份的登记托管;挂牌是经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批准并报送当地金融主管备案,予以挂牌的不代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对挂牌公司的股权/股份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其次挂牌后的发行及交易如果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实施也需经批准,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卖者有责,卖者自负的市场准则,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同样不会对挂牌公司的股权/股份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意味着企业已经进入了资本市场,将享受资本市场带来的融资发展、股权流转和价值发现等好处。

 

适用对象

广东省内依法设立且符合广东股交业务规则规定条件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其公司股票、股权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有限公司挂牌条件

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满12个月

业务基本明确

最近一年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记录,无重大未决诉讼等事项

股权明晰,股权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限公司申请挂牌,应提交材料如下:

《封面目录》;

(一)《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及登记托管申请表》;

 

(二)《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说明书》;

(三)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适用于基础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一期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适用于成长层);

(四)法律意见书(适用于成长层);

(五)公司章程;

(六)《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尽职调查暨推荐报告》;

(七)关于公司股权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托管的 股东会决议/ 股东决定;

(八)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文件、最新企业机读档案文件(工商打印);

(九)公司 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十)《关于协助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司法冻结的申请和承诺》;

(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十二)《授权委托书》及信息披露指定责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十三)《公司及公司董监高关于公司股权挂牌托管的承诺书》;

(十四)《推荐机构承诺书》;

(十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书》(适用于成长层);

(十六)《律师事务所承诺书》(适用于成长层);

(十七)推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适用于成长层)、律师事务所(适用于成长层)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八)《股权挂牌转让及登记托管协议书》;

(十九)《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会员推荐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协议书》;

(二十)适用于成长层挂牌的相关文件(如有);

(二十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挂牌准入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比例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2、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能够明确、具体的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每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不能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2)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3)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

4)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股。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控股子公司行为规范,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财务机构运行独立且合法合规,会计核算规范等。

(四)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的,应当依法通过股份转让等措施规范解决。

2、申请挂牌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3、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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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联系人:谢光坤13711229592(微信)、020-81309552邮箱:10790179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