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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澳门举办“深化穗澳合作,助力湾区建设” 专题交流研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点击数: 177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穗澳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由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资助,在市科技局指导下,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联合澳门大学,计划于11月23日至27日(共5天)举办首届“深化穗澳合作,助力湾区建设”专题交流研讨活动,具体执行工作由我馆承担。

一、活动内容(暂定)

本次交流研讨活动主要包括专题交流研讨、政策推介、实地走访等内容。

(一)专题交流研讨主题

1. 从澳门科技发展和现代化政策制定看大湾区融合发展

2. 创新创业管理思维

3. 澳门政治制度与公共行政管理

4. 疫情影响下的澳门经济体制改革与内地金融经济融合

5. 澳门科技发展规划与政策

(二)政策推介

召开专场推介会。介绍广州市情,推介广州相关人才政策,宣传推介2020海交会,广泛邀请相关人士参会。

(三)实地走访

1. 澳门大学实验室

2. 拜访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

3.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

4. 拜访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

5. 拜访澳门创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6. 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

二、交流研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1月23日-27日(周一至周五)。

地点:澳门大学。

三、参加对象

本次交流研讨活动拟组织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孵化机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企业等科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参团,加强我市科技从业人员与澳门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拓展我市科技从业人员的创新思路,助力湾区科技创新建设。

四、参加方式

(一)请各单位推荐1-2人参加,于2020年11月6日前提交报名回执(见附件1)至邮箱:313451783@qq.com。

(二)经统筹确定参加人员名单后,由交流馆通知各派员单位,准备赴港澳通行证申报等相关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团人员必须持因公证件赴澳门。

请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如下:

1.主管部门出具的出访同意函2份(抬头分别为:广州市外办、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见附件2);

2.《境外团组人员情况表》1份(附件3,须详细填写并贴相片);

3.《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1份(附件4,详细填写,负责领导签字并批示“同意”);

4.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见附件5);

5.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同页,在空白处写出生地及单位机构代码;

6.大一寸正面照4张(蓝底、符合《往来港澳通行证》照片要求,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7.因公港澳通行证(如持证);

8.100字左右的个人工作职责和出访任务关联性说明,范例见附件6;

9.名片2张。

(三) 持因私证件赴澳门的参团人员,请自行办理赴澳门证件、签注,并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交流馆,包括:

1、抬头给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的出访同意函1份(模板参照附件2);

2、《境外团组人员情况表》1份(附件3,须详细填写并贴相片);

五、疫情防控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由我馆统一组织团组成员于出访前2日进行核酸检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不符合赴澳门免于集中隔离14天的人员,不予接受参团;如有隐瞒健康状况及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情况,造成团组及个人损失的,后果自负。参团人员须在出发前签署健康承诺函(见附件7)。

团组成员应配合做好一切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六、费用

(一)在澳门交流研讨、往返澳门等费用由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资助。

(二)参加人员食宿、公杂、服务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元/人,由派员单位自理。

(三)请各派员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费用汇至我馆账号。

户  名: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

帐  号:360206270920036429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大伟、赵光文

电话:86538427、15915859099、15013104167

电子邮件:313451783@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六路236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8A01-05室

附件:1. 通知(盖章)
          2. 通知(word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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